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福建这么做!(3)

去杠杆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杠杆工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促进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我省出台《关于有序降低杠杆率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

——我省金融机构杠杆率更趋合理,地方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证券期货机构净资本负债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监管指标进一步改善。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监管要求。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信贷服务持续改进,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的比例达到30%,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杠杆率和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政府债务保持合理水平,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

——区域金融运行稳定,信用环境持续优化,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银行不良贷款率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重点任务

◎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等杠杆率

——推动企业去杠杆。鼓励经营正常的企业调整融资结构,增加运用股权融资、股债结合等融资方式,控制杠杆率水平。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要通过资产重组、收缩投资、出售非主业资产等方式适度“瘦身”。积极采取“三旧改造”“退二进三”以及土地收储等措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引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时补充资本金,降低杠杆率。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进一步提高农信社、农商行的资本充足率。促进地方保险法人机构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等措施,降低资产规模和业务风险级别。

——推动房地产去杠杆。引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大资本金投入,规范信托、基金、理财等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行为。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降低购买商业办公商品房贷款门槛;开发商业办公商品房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产品。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引导、督促债务率较高的市、县(区)适度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进一步完善融资平台公司有效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商业化转型。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

——支持企业发展股权融资。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行业骨干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股权再融资。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推动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通对接机制。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引导具备条件的绩优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拓展产业链。鼓励因行业产能过剩造成经营困难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并购重组基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产业链整合等。

◎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有序退出无效信贷。对过度授信、资产负债率过高但具备一定清偿能力的企业严格信贷准入,实现信贷平稳退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破产的依法破产。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对传统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持续加大对我省主导产业填平补齐、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用好用足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

——改善薄弱领域信贷服务。建立合理的银担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构建政策性、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抵押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形成政府增信、龙头帮扶、农民互助的金融精准扶贫体系。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各银行业机构要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严禁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

——扩大各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引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的适用范围和占比。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通过引导负债端利率下行带动资产端利率降低。

◎防范和化解企业信贷风险

——做好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困难企业协同帮扶处置机制。建立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库,通过“一企一策”方式,综合运用延缓追偿、分摊担保责任、部分代偿后免除担保责任、担保替换、兼并重组、破产重整等开展分类帮扶处置。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争取不良贷款“控新化旧”的政策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进一步争取不良贷款核销和打包指标。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个人和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拍卖给予信贷支持。

——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加快建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行为。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债务人资金流向的追查力度,及时向相关执法机关报送涉嫌逃废债企业和个人信息。执法机关要将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建立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和银行业机构联合制裁机制。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加强银行贷款“三查”管理,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规范银行业机构运用理财资金,做好加权风险计量。加强证券、期货机构的融资融券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风险控制。规范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人身险业务。

——加强准金融机构监管。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合监管体制,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

——防范化解债券风险。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债券违约风险监测,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企业发债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一企一策”制定防范和处置风险方案。

——加大互联网金融整治力度。加强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以及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清理。引导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网站平台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监管规定,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

——规范交易场所管理。建立高效的交易场所监管协作机制,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督促交易场所完善交易制度和规则,重点查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违规开展业务。加快全省交易场所清算中心、外部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全省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加快推进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及时研判预警各类苗头性风险。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排查工作。做好跨省、跨区域大要案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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