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日前,福建省出台了《关于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有关重点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激励支持的意见》。
《意见》包含经济增长、民生事业、创新驱动、生态保护、效能建设等5个方面21条政策措施,主要是根据各项工作绩效评价和指标排名等,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企业实施激励。
其中,为深化推进“五个一批”项目,福建省将按季度对设区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五个一批”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五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位居全省前三名的设区市各奖励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对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及总投资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位居全省前十名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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