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福建这么做!

去产能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省去产能工作,根据《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我省出台《关于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的意见》和《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化解部分行业过剩产能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钢铁行业压减粗钢产能445万吨,产能控制在3500万吨/年左右。

——到2018年底,压减煤炭产能480万吨 /年左右,退出煤矿70处,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1900万吨/年左右。

——船舶、水泥、造纸、石材、化肥、纺织等其他传统行业通过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退出一批转型升级无望的低端低效产能,发展一批中高端产能。

重点任务

◎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加强行业规划指导,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加强全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依法依规淘汰过剩产能

——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清退。

——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对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实现应退尽退。

——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提高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升级或转型发展。

◎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提升

——主动压减低效产能,鼓励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压减去除低效产能。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企业主动退出;加强去产能政策引导,加大对以去产能为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低效产能转产转型,提高产能过剩行业市场竞争力。

——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提升,鼓励钢铁企业增加特种钢、优质钢等中高端产品供给。

——引导长期无订单、处于停产半停产的船舶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

——支持优势水泥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

◎分类处置“僵尸企业”

——对已停产、半停产、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债务重组、关闭破产、清算注销等方式出清。

——对解困有望的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环境和加大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引导企业开展兼并重组

——支持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兼并重组,主动减少缺乏竞争力的过剩低效产能。

——支持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优势骨干企业并购重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增长新动能。

——引导船舶、电机、工程机械、造纸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兼并重组省内一些目前生产经营困难但具备较好基础的民营企业。

——简化兼并重组过程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加强产能对外合作

——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拓展产能发展新空间。

——积极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鼓励进出口银行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予以支持。

——增强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成套装备、关键设备等配套能力。

——引导企业实施产能梯度转移,支持优势产能向对口帮扶地区转移。

钢铁行业如何化解过剩产能

目标要求

“十三五”,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445万吨,计划2016年内全部完成。

工作任务

◎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生产许可、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严肃问责。

◎化解过剩产能

——依法依规退出。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

——引导主动退出。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保障措施

◎落实奖补资金

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求,兼顾退出产能任务及安置职工两大目标任务,制定钢铁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及资金分配方案。

◎落实税收政策

——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债务重组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按规定享受5年内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破产、注销,清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有关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

——加快信贷产品创新,大力发展能效信贷,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对符合要求钢铁企业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

——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做到“应核尽核”。

——支持发行“并购债”“绿色债”等债券融资。◎妥善安置职工

——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情况。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鼓励引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积极开展用工调剂。用人单位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以项目运作的方式,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补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资格证书相应的技能等级确定补贴标准。

——加大托底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帮扶政策。

◎盘活土地资源

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储,也可由企业按要求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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