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自贸区的新规你真的知道吗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做了具体战略部署,目的是促进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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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的规定

1、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可按规定凭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为其直接办理跨境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

2、可对台进行人民币拆出拆入

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台湾地区金融同业按一定比例跨境拆入人民币短期借款,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

3、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资金运用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规定,用于自贸试验区建设,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4、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使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5、可开展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按注册地管理,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

6、跨境租赁资产交易的结算和资产转让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开展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租赁资产交易。支持区内租赁公司开展跨境资产转让。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发行、交易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非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7、跨国公司的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8、允许企业开展境外证券和境外衍生品、借贷资金等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和境外衍生品等投资业务。允许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行间市场等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整体部署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允许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境外关联经营主体贷出人民币资金。

9、支持个人人民币境内外贸易、投资和结算

支持自贸试验区个人开展经常项下、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可按规定开展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研究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人民币境外投资。在区内居住或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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