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01.72亿元,同比增长10.8%,增幅同比回落1.8个百分点,与一季度持平。
从销售单位所在地看,城乡市场差距缩小。1-4月,全省城镇市场消费品零售额4615.98亿元,同比增长10.7%,增幅同比回落1.1个百分点;乡村市场零售额485.74亿元,增长11.6%,增幅同比回落7.7个百分点。城乡市场的差距为0.9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缩小6.6个百分点。
从消费形态看,商品零售增速快于餐饮收入。1-4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商品零售额4612.40亿元,同比增长10.9%,增幅同比回落2.0个百分点;餐饮收入489.32亿元,增长9.5%,增幅同比回落0.2个百分点。商品零售额增幅比餐饮收入高1.4个百分点。
从商品类值看,部分商品继续保持增长。
一是消费升级呈现新变化,绿色消费日益凸显,绿色环保和节能型商品销售逐渐增加。1-4月,全省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可穿戴智能设备、家用电器和音像制品类中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商品、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智能手机同比分别增长187.5%、46.0%、50.2%、30.7%、42.6%。
二是居住类商品增长较快。1-4月,全省限额以上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27.7%,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家具类商品零售额增长20.7%,增幅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响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14.5%,增幅同比回落1.9个百分点。
三是出行消费增速放缓。1-4月,全省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243.89亿元,同比增长6.3%,增幅同比回落6.0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零售额603.45亿元,增长5.4%,增幅同比回落9.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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