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海事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公告,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平潭片区试点“海事、交通、船检三部门联合办理船舶证书便利性措施”。
此项措施改变原来船舶办理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营业运输证需按顺序分别向海事管理机构、船检机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三个单位按序审批的工作模式,允许办理人根据需要申请两个及以上相关联船舶证书联合办理,三个单位实施同时预受理、同步预审查的政务办理机制。通过实施这一举措,将增进各船舶证书办理的有序衔接,并通过材料预审为申请人最大限度节约证书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单艘船舶检验登记发证总时间将缩短25%。
推出该项便利性措施是福建海事局全力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局将以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为载体,持续创新海事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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