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推广福厦泉自创区第二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日前,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推广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二批可复制改革创新政策举措的通知》,在全省复制推广20项改革创新举措。据介绍,这是继福厦泉自创区首批改革创新政策举措后,福厦泉自创区立足国务院赋予的7大改革任务和新福建“机制活”要求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先行先试和深入研究形成的,政策创新性强,实施成效好,达到了复制推广的要求。

据了解,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福厦泉三市合力推进,着力加强改革探索,出台了一批破解障碍、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去年向全省推广的首批创新举措成效显著,福州在国内率先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厦门成立全国第2家科技保险支公司,设立全国首支财政性科技股权直投基金,科易网“互联网技术转移”新模式已在全国78个省、市、区复制推广。泉州银行的“无间贷”获得中国银监会推广。一些政策举措被审计署广州办作为典型案例予以肯定,厦门、泉州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等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激励。莆田宁德南平等地均已结合各自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推广首批创新政策的举措,并已列入当地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予以落实。

此次推广的20项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海峡两岸协同创新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升级发展、奖励台湾人才创新创业、创新两岸知识产权合作、强力推动两岸青年创新创业交流合作等;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奖励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组建人才创新共享联盟等;

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方面,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

科技金融结合方面,引进国家大基金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方面,加大知识产权维权和服务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交易运营中心、设立重大发明专利奖、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等;

人才团队引进方面,创新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创新实行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聘机制等;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奖励中介机构到自创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推进高新区管理机制改革等。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创新举措立足区域优势,体现福建特色,根据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推广区域条件等,分为全省、高新区或福厦泉三片区复制推广三类。其中,支持台资企业升级发展、建立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等15项向全省推广;推进高新区管理机制改革、引进国家大基金共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2项向高新区推广;创新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管理制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等3项向福厦泉三片区推广。

据悉,20项举措已在福厦泉三片区开展先行先试,取得较好成效,部分创新举措为全国首创,具有重要的复制推广价值。

福州片区支持台资企业升级发展,对符合福州市产业规划和环保规划的新设台资企业,按年度台资实际到资情况给予奖励,促进闽台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与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合作共建“大院大所大实验室”,以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为平台,在基础建设、场地装修、设备采购和机构运营等方面给予补助,加快集聚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份起,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高新区地方留成实际入库部分的一定比例分年度予以奖励。

厦门片区创新两岸知识产权合作,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特色支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试点两岸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交易和产业化,支持台湾同胞在厦门注册执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促进两岸知识产权的深度合作;促进技术市场发展,以直接奖励、工作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支持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发展、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等,有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7年厦门市技术合同总成交额达68.68亿元,占全省的66.5%;推进高新区管理机制改革,推广厦门软件园“行业指导与园区管理联动、政府统筹与国企运营”结合的做法,探索推动实现多园区的统筹管理,提升园区协同创新能力。

泉州片区引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作设立该基金首个与地级市合作的产业基金——福建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共建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解决产业园区融资难问题;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探索知识产权系统和仲裁机构调处纠纷的有效衔接;建立“总数控制、人编捆绑、人走编收”的高层次人才编制“周转池”制度,实现人才身份不变、自由流动,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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