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项措施的通知》出台。按片区“确有需要又能有效承接”“相关联事项同步授权”原则,《通知》重新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6个部分112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要求福建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进一步明确实施和监管责任,确保衔接落实;省直相关单位认真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做好下放权限跟踪指导。
六项举措分别是:营造优良投资环境,将涉及企业登记、投资项目立项及施工前的审批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等36个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提升利用外资和贸易便利水平,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等17个事项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将涉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等15个事项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推动医疗、教育、卫生领域高质量发展,将涉及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领域的17个事项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提升公共事业管理水平,将涉及文化、交通、新闻广电、旅游等领域的18个事项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提升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将涉及农业、林业、海洋渔业等领域的9个事项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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