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福建省工信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通过降低房产税缴纳、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和基数、设立纾困基金等手段,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意见》中指出,在税收方面,现行房产税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税额标准下调20%缴纳,允许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在费用方面,稳定社保缴费方式,延用社保缴费基数,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在用地方面,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
福建省税务局副局长邱大南表示,延用社保缴费基数是指社保缴费基数延用原来的政策口径缴交,在国务院或国家部委、福建省政府出台新的政策之前,福建省社会保险费费率稳定不变。
为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福建省将加大财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力度。《意见》中指出,福建省级分期设立和发行总规模150亿元的纾困基金和20亿元的纾困专项债,并将全省各级政府应急周转金规模由78亿元逐步提高至100亿元以上,加大对民营企业“过桥”转贷支持。
据福建省财政厅企业处处长叶国良介绍,福建省级纾困基金首期规模为20亿元,将用于帮助辖区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实体经济领域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等关键重点企业纾困,化解股权质押等风险。
除了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福建还将加大对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新认定为省企业基数中心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转型。
此外,为了拓宽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以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环境,福建省将支持民营经济与国有资本共同设立发展基金,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和后勤保障领域,同时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检查、督查、考核,给企业“宁静时间”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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