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推出多项新举措推动自贸区对台合作

记者从福建省自贸办获悉,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35条新举措推进自贸区建设,其中包括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等多项对台先试先行的措施。

在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方面,福建省将对医疗、旅游、生物科技等率先对台开放领域,对台湾地区企业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同时,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福建省各级政府采购,福建支持将台资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征集范围,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方面,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规划、建筑、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福建自贸区内按规定开展相应业务。同时,福建省还将率先制定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促进两岸技术人员交流合作,并继续推进放宽台湾护士等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试点,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台胞专用导游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省;建立台胞创业支持服务中心和台湾人才服务中心,支持台湾同胞在自贸试验区内独资设立社会服务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并担任法人代表。

扩大两岸影视产业合作方面,福建鼓励台湾影视行业协会在厦门平潭自贸片区设立大陆分支机构。支持在平潭自贸片区建设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开展两岸及国际影视培训、展播展映等服务;举办“华语青年影视艺术节”,争取设立面向全球的“金麒麟奖”。

福建将为台车入闽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和临时驾驶许可进一步提供便利。福建将争取部委支持,对经平潭口岸入境的货运车辆,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私家车辆参照私家车粤港两地牌照车辆或暂时进出境车辆两种方式管理。

此外,福建还将扩大台闽欧班列流量,积极为台湾地区及东南亚等地货物经台闽欧班列运输出口提供过境通关便利,争取开通“丝路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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