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出台三十五条措施 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日前,省政府出台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

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

措施明确,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推行政务数据“一码管理”,支持以身份证号和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共享各部门业务数据、电子证照等信息,凡通过“一号关联”的信息,不再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服务事项“一证通办”。

推进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实现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登记受理、房屋交易、申报纳税等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办理;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窗口延伸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实行贷款、抵押一次性办理。

口岸通关进一步提效降费,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由86种减至48种,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年底前将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去年基础上再压减三分之一,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去年压缩一半。

在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方面,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

积极引进企业营销中心、分拨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平台和服务业总部,发展第四方物流,推进全省批发和零售结构不断优化。争取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合规性整改业务,加快培育具有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的整车平台企业,支持本地销售市场体系建设。

探索服务业扩大开放。争取部委支持,取消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将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资产总额降低为1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3个;放宽外商设立人才中介机构限制,取消“中外投资者应当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要求,允许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人才中介机构。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

进一步凸显对台先行先试。对在医疗、旅游、生物科技等率先对台开放领域,以及台湾地区企业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企业给予支持。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我省各级政府采购,支持将台资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的征集范围,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规划、建筑、金融、医疗、旅游等执业证书,按其证书许可范围,可在我省自贸试验区内按规定开展相应业务。率先制定台湾技术士证书匹配规范,促进两岸技术人员交流合作。继续推进放宽台湾护士等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试点,支持将自贸试验区台胞专用导游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省。

试点引进台湾医疗产品技术,允许台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应用在台湾地区已经投入临床且技术成熟、疗效显著的新技术。

推动台车入闽更加便利,争取部委支持,对经平潭口岸入境的货运车辆,按照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私家车辆参照私家车粤港两地牌照车辆或暂时进出境车辆两种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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