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自贸区提升效率释放创新红利

自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以来,福州厦门平潭三大片区坚持制度创新、保持高速运行,推出了一批在全国复制借鉴的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建设了一批新业态、新平台,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对台先行的制度创新体系。

《法制日报》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获悉,截至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共推出创新举措12批339项,发布创新实践案例110个,其中全国首创举措118项,3个实践案例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在国务院发文推广全国11个自贸试验区的50项经验中,福建首创的有19项,走在了全国前列。

制度创新提升审批效率

从2015年5月4日开始,福建自贸试验区在全国率先推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陆续将涉企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备案管理类证件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为全国推行“多证合一”改革提供了福建范本。

福建省商务厅副厅长钟木达介绍说,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核心理念,也是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一贯要求。

在简化投资审批方面,厦门片区率先探索实施“多规合一”,将城乡规划和土地、环保、海洋等39个专项规划整合成“一张图”,实现项目精准选址,并成为全国范本。

平潭片区探索投资项目格式化审批“四个一”模式,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归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一次出件”,申请材料由原来的250多项减少到19项,精简幅度超过90%,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四分之三,成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几个典型案例之一。

在促进贸易便利方面,数据“跑路”代替了人“跑步”。记者了解到,货物申报时间从原来的4个小时骤减到5至10分钟,船舶进境申报时间由36小时减少至2.5小时、出境时间由36小时减少至30分钟,企业每年可节省报关报检申报费、服务费、查验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1.5亿元。

立足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还积极推进“单一窗口”与“海丝”沿线口岸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加强通关、认证认可合作,建成了30多个“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商品展示销售平台。其中海峡水产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超过300亿元,成为我国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渔业合作的重要平台。

简政放权提高企业获得感

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发布《施工图纸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业主今后只要出具承诺书,规划部门将不再对施工图进行实质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3年来,福建自贸试验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下放审批权限,关联或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下放或委托,进一步扩大了福州、厦门、平潭3个片区的改革自主权。

2015年7月,福建省政府一次性将80%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到3个片区行使,实现办事不出区,还先后清理、取消、调整了225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同时取消企业对外投资外汇行政许可,下放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对外投资备案证书申领当日即可办结。截至今年9月,福建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备案159个,中方协议投资额43.6亿美元。

为给企业跨境贸易提供更多便利,福建自贸试验区降低非政府性收费,免除海关集装箱查验费、口岸申报费用、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将货物港务费降低50%,港口设施保安费降低20%。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告诉记者,厦门片区正力争在2018年底实现降低口岸非政府性收费20%,压缩三分之一的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

记者在查阅福建省商务厅提供的第三方评估结果发现,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对自贸区运行效果的综合满意率为86%,处于较为满意水平,创新政策满意率达到90.8%,94.4%的企业认为福建自贸区未来发展潜力非常大。

2017年,福建自贸试验区进出口总额达1929.3亿元人民币,高出福建全省近20个百分点,拉动福建进出口增长4.5个百分点。截至今年9月底,区内新增企业已有7.3万户、注册资本1.6万亿元人民币,分别是挂牌前历年总和的4.8倍和7.4倍。

构建两岸服贸金融示范区

日前,福州海关首创的4项自贸创新举措入选了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六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其中有一项就是台湾输大陆食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机制。

据了解,福州海关通过对输大陆食品试行“源头管理、口岸验放”的快速通关模式,利用事中事后监管,不仅降低了货物抽检比例,还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使每批货物检验检疫放行时间由原来的5至7天缩短至1至2天,实现了水果“上午台湾采摘,下午大陆上架”。

此外,福建自贸试验区还设立了全国唯一的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实现了两岸检验检疫监管信息互换。对原产于台湾的小家电、白酒等消费品,免于实施实验室检测,率先采信台湾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降低了台湾商品进入大陆的成本和时间。

2016年4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公布并实施。记者注意到,此条例特别设立“闽台交流与合作”专章,推进闽台合作机制创新、推动对台贸易自由、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先行先试。

在自贸区,台湾投资者可投资金融、增值电信、旅游、人力资源、建筑、商业服务等50多个率先对台开放领域,并在投资用地、政府采购、经营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截至今年9月,区内新增台资企业2185家,合同台资60.3亿美元,分别占福建省同期的51.9%和57.2%。

记者从福建省商务厅了解到,目前,全国首家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已报中国证监会,首家两岸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也已顺利运管。这些都得益于在对台金融合作方面,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放宽股比限制和经营范围准入门槛,积极吸引台资金融机构落户。

记者手记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福建自贸试验区因在“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方面成效明显、创造了典型经验做法”,获得了2018年“免督查”的激励表扬,也是全国唯一受到表扬的自贸试验区。

“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首部条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立法形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战略要求和独特的功能定位,营造了一个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条例》以立法形式建立了一个鼓励改革创新的运行机制,充分激发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活力。

记者在采访中深切地感受到,正是在良好的法规保障和法治引领下,福建自贸试验区才能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中真正放开手脚,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一批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自贸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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