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大陆各地各部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取得新进展

马晓光应询介绍了大陆各地各部门落实“31条惠及台湾同胞措施”的新进展。

马晓光介绍,6月1日,上海市发布《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共55条,例如支持台企在沪设立总部、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资企业参加将于11月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示、销售和采购,支持上海台企通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进行融资,支持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来沪就业,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对台青来沪创新创业就业给予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

6月6日,福建省发布贯彻落实“31条措施”实施意见,包括扩大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胞在闽实习就业创业、深化闽台文化交流、方便台胞在闽安居乐业等四方面共66条具体措施。其中有37条对应落实“31条措施”,24条是福建先行先试,另有5条是复制推广有关试验政策。

马晓光指出,这些措施既涵盖台企在行业准入、金融服务、资金扶持、通关便利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也涉及台胞在福建学习、实习、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劳动保障、就医、交通等方面的同等待遇,还包括深化闽台文化交流的各项举措。

马晓光介绍,在职业资格考试方面,落实“31条措施”工作也有新进展。

一是,5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分别就落实“31条措施”中第29条发布具体措施,其中明确“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对台湾同胞获得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事宜作出详细规定。

二是,农业农村部组织对渔业船员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将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台胞报名渔业船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办法。自明年元旦开始,台湾同胞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办理渔业船员证书相关业务。

三是,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定于今年11月至12月间举行2018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台湾同胞可在大陆任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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