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省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启 泉企单项最高补助300万元

核心提示

泉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继续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即日起符合条件的泉州企业可申报2018年省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包括跨境电商项目四类、产业电商项目两类,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项目三类。奖励类项目可与各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展示中心。刘倩/摄

四类跨境电商项目可申报补助

运营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符合“对接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服务系统,注册备案50家以上跨境电商及相关企业,平台2017年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超亿元”条件的,按照平台2017年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给予平台运营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跨境电商交易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通过海关监管服务平台,以1210 、9610监管模式或加注‘DS’标识方式开展B2B、B2B2C、B2C等进出口业务,2017年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条件的,按照2017年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拓展国际物流专线取得一定成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补助:闽台跨境电商通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2017年经台湾收发邮包快件50万件以上;开设至海丝沿线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物流海运、航空专线,2017年平均每月1班次以上。具体补助标准为:给予20万元物流费用补助,超出50万件部分每1万件增加1万元补助;按照2017年专线开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这两项补助可同时享受,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建设海外仓(含公共海外仓),符合“在重点国家或地区建设海外仓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拥有完善的仓储管理系统,具备全程业务查询、货物状态跟踪能力,具备公共仓储、集货分销、物流配送等业务拓展能力,用于自身跨境电商业务或提供第三方跨境电商仓配服务,2017年发货量30万票以上,或交易额(货值)3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对企业海外仓信息化系统建设、仓储设施投入等费用,按首次申报实际投资额或再次申报新增投资额(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两类产业电商项目可申报奖励

电子商务交易奖励,最高100万元(家政服务最高50万元)。申报该项奖励,2017年电商交易规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搭建第三方B2B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交易额超过5亿元;搭建第三方B2C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交易额超过3亿元;利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超过1亿元(商超百货、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网络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占比超过30% );实现婚庆、健康、旅游、养老服务等非实物商品网络销售超过3000万元;实现家政服务销售超过1000万元且网络销售额占比20%以上。

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申报条件:为电商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2017 年服务非关联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需签订合同、提供发票)。

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

对于快递企业服务电商项目,符合“快递企业2017年快递业务量突破1000万件,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快递年发件量超过3万件)不少于10家”条件的,给予30万元奖励,超出1000万件部分每100万件增加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

对于快递投递终端运营项目,符合“在运营的快递投递终端2017年投递量超过100万件;快递投递终端包括智能快件箱、智能冷藏箱、智能信包箱等,基本符合相关行业或地方标准及管理规定(如《智能快件箱》(YZ/T0133-2013)行业标准、国家邮政局《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等),并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条件的,根据投递量每20万件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对于仓配一体化服务项目,符合“为我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非关联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需签订合同、提供发票),进行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货、配货、包装等)并组织送货,2017年业务量(发货量)超过300万件”条件的,根据业务量每20万件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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