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鼓励和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地区合作

福建省文化厅厅长石建平29日在福州表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与台湾地区以及华侨华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提升福建文化的软实力和影响力。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当天在福州举行,审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石建平就该草案作出上述表示。

福建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也是著名侨乡和对台先行先试区域。官方统计数据显示,福建拥有1580多万华侨华人,分布在全世界188个国家和地区。对台对外交流合作成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领域。

该草案提出,鼓励和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作和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与台湾地区以及华侨华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以及相关保护工作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融合发展。

福建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之一。目前,福建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0项,国家级项目传承人109人,7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石建平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地方政府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地方保护经费投入不足,一些项目濒危加剧等。

石建平表示,将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立法层面,重新修订《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该草案细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从该草案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死亡或者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或者补充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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