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消息,近期,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指引》,明确基金的投资对象仅限投向纳入省经信委当年发布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清单中的企业与项目,同时还对投资规模、投资期限以及利率等基金投资要素进行了规定。
2016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经信委牵头,兴业银行与我省、各地市财政(不含厦门)共同发起设立了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兴业银行下设“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为福建省内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技改基金存续期为10年,总规模80亿元。
《指引》明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10%(8亿元);单个项目股权投资部分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单个项目债权投资部分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明股实债类项目投资股权部分占项目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总投资金额以福建省经信委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所列示的为准)。
此外,基金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含项目建设期);对融资企业债权部分投资执行3%/年的固定利率;仅限用于技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置换融资企业银行贷款;技改项目不得同时享受省级技改专项补助和技改基金投资。已领取过省级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可通过全额退还补助以取得技改基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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