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多个文件同时发布 福州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州市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提出

明年计划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350项

为巩固提升“攻坚2017”和“招商2017”行动成效,动员全市干部群众,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增强发展意识和担当意识,开创建设有福之州新局面,我市日前出台《福州市2018年“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扩大有效投资,突出产业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力推动项目引进、开工、竣工投产,做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将通过专项行动,落实“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项目推进机制,有效促进项目提速、产业提升。

促项目引进

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引进一批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全局、增强后劲、产生重大拉动和深远影响的重大项目,全年引进产业项目550个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其中,一产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二产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三产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

促项目开工

着力推动招商项目成果转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前期审批提速增效,全年计划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350项。其中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400项;产业项目950项,总投资66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190项,总投资1330亿元)。

促竣工投产

强化服务保障和施工组织,加大资金、人员、设备投入,倒排计划,挂图作战,全力提速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全年计划建成或部分建成亿元以上项目550项。其中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160项;产业项目390项,总投资273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78项,总投资546亿元)。

企业研发创新可获“红包”

我市出台《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

根据我市近日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我市将对新认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这七条措施包括:

一、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给予工业企业30万元奖励。

四、对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予以奖励。(一)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二)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给予设备购买价格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30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出炉

力争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持续提升人居环境,补齐农村民生短板,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日前,市委、市政府印发《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目标:新建设+再提升 美丽乡村全覆盖

方案提出,整合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项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按照“村庄规划好、环境治理好、设施建设好、便民服务好、长效机制好”等“五好”标准,全面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新建设方面,方案提出,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目前,全市2191个行政村中,已有1018个实施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覆盖率46.46%,全省排名第一。剩余的行政村中,除列入城区规划建设范围或短期有拆迁计划的399个行政村外,774个行政村均将在3年内实施美丽乡村建设。

再提升方面,方案提出,将打造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在往年已实施美丽乡村和幸福家园工程的1018个行政村中,每年选出约100个提升优化为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怎么建:必选项+自选项 因村施策

方案提出美丽乡村建设三大原则: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全面建设,示范引领;串点成线,连线成片。

方案为建设美丽乡村设定村庄规划、环境治理、设施建设、便民服务和长效机制等5大类共18项标准,其中,必选项10项,包括编制村庄规划、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实施厕所革命、规范农房建设、保护传统风貌、防治两违建筑、保障饮水安全、提升幸福指数、制定长效机制。

自选项8项,包括建设美丽庭院、整治房前屋后、规整村庄杆线、改造休闲场所、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参合参保、引导产业发展、打造特色亮点。

六项措施 强化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福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协调推进、统筹资金、督促落实、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参照成立县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

以奖代补。3年共安排8.31亿,对美丽乡村县、乡、村建设主体进行“分级奖补”。

强化项目推进。市效能办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每季度开展1次考评。

建立奖惩机制。第二年初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一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全覆盖考核验收。

加强技术指导。对县、镇、村三级基层村建干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业务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组织赴先进地区考察。

融汇多方资源。把乡村旅游、农村交通、农民创业等涉农项目,集中投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集聚资源、合力共建,同时广泛吸纳民间资本。

总部落户“政策红利”多

我市出台《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新引进企业总部的四条措施》,加大力度引进企业总部。

一、加大新引进企业总部的财政支持力度

措施发布之日起,在我市新注册的企业总部,本年度纳税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本年度纳税额是指企业本年度在我市缴纳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包含海关税收、企业开发房地产的税收和金融企业的税收),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经营贡献奖励

自注册当年起,企业总部本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1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部分、1亿元(含)至5亿元的部分、5亿元(含)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其本年度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70%、50%和30%予以奖励(建筑业企业除外)。奖励期限5年。

2.办公用房奖励

在本市购置、租用和新建总部办公用房的,按其本年度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扣除经营贡献奖励)予以全额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总价、租金总额和总部大楼土地及建安成本(建筑业企业除外)。奖励期限5年。

享受以上奖励的办公用房不得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奖励。

3.人才奖励

新引进企业总部工薪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5年。

二、支持新引进企业总部建设总部大楼

在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滨海新城等区域规划商务办公用地,支持企业建设总部大楼。对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

三、支持新引进建筑企业总部参与公共工程建设

为支持市域外有实力、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业企业采取资质分立等形式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凡采取邀请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资占主导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邀请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参加。

四、支持新引进工业企业总部开拓市场

市域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的,其生产的产品符合《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含国资占主导或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使用。

“重金”奖励“空间”升级

我市出台《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八条措施》,包括:

一、与车库咖啡共同成立规模达2亿元人民币的车库咖啡海峡两岸天使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项目。

二、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三、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互联网孵化器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六、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3年,其中运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运营满2年的补足至30万元,运营满3年的补足至40万元。

七、对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在众创空间实际注册并正常运营超过2年,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奖励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3万元,每年每家众创空间不超过30万元。

八、每年投入200万元资金,向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等社会组织征集全市性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开展促进投资者和创客(团队)对接以及人才和资本等创业要素在我市集聚的活动。

2018年力争落实550个招商项目

福州市出台《“招商2018”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发展,开创建设有福之州新局面,我市日前出台《福州市“招商2018”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牢牢把握“五区叠加”战略机遇,以“抓项目促发展”为载体,进一步提振全市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精气神,落实全市招商“九大工作机制”,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充分利用中央、省里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十项政策》《关于鼓励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坚持务实招商,加快招大引强,打赢“招商2018”攻坚战,为跨越式发展储备项目,推动海上福州、滨海新城建设全面提速。

任务目标: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力求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壮大先进制造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创新驱动,力争到2018年12月底,落实招商项目550个以上。引进一批符合生态环保和投资强度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导向,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全局、增强后劲、产生重大拉动和深远影响的招商项目。一般商贸型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列入招商项目。

方案提出九大工作机制,在强化统筹、用好一线考察、强化督查等方面进一步保障“招商2018”顺利推进。

全市招商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全市“招商2018”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组织开展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全员大招商机制及大项目市领导挂钩推进制度。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由四套班子领导负责推动的重大项目外,招商项目按挂钩推进制度由市政府各口分管领导负责从项目招商到落地的全过程推动落实。

“一把手”招商工作机制。市委主要领导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推进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中旬召开一次招商项目推进会;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每月上旬至少要召开一次招商项目协调会。

专职小分队招商机制。各县(市)区分别成立10支以上专职招商小分队,每个小分队2人~3人,脱产专职招商。

异地招商工作机制及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园区产业聚集和园区特色发展,各县(市)区必须分别完成2个异地招商项目(山区县1个)。

招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组织部门制定完善“招商2018”行动干部管理有关措施,强化一线考察干部。

北上广深港澳等重点区域招商工作机制。为争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及周边区域总部和创新资源向我市转移,依托市驻京联络处、市驻沪办、市驻深(广州)办设立区域“招商中心”。

重大项目招商责任制和专门政策推进机制。制定重大项目责任清单。各招商责任单位对重大项目招商要定人、定责、定时推进,发现问题的,切实采取有力举措及时解决。

招商工作督查推进机制。定期开展督查,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线索项目、签约项目转化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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