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出台

日前,《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出台。办法提出,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出库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出库”,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将联合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申请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该办法。通过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发文确认之日起有效,每3年重新备案。

“政策红包”摆在眼前,企业如何“抢红包”?

办法对企业主体有明确要求。备案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闽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办法还规定,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并规定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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