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监局联合福建省金融办出台《关于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改革经验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化”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创新。
根据安排,保险消保中心现阶段的组织形式可先依托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运作,待条件成熟后建设独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和裁决应遵循保险消费者自愿原则、裁决员回避制度等。保险消保中心的经费主要来自行业出资和案件费用,案件费用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被投诉保险机构支付。
2015年底,我省在平潭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宗旨是依托平潭自贸试验区两岸金融创新平台,探索保险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创建非诉讼、一站式、复合型,富有专业性、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的新型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在总结打造出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模式后,向全省稳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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