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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明起施行

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28日起正式施行。日前,省发改委和商务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商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目录》,准确把握外资产业导向,做好宣传解读,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本次发布的《目录》与之前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两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领域。2017年版《目录》大幅放宽了外资准入,其限制性措施共63条,比2015年版的93条减少了30条。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进一步提高了开放水平,其中,服务业重点取消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准入限制。同时,鼓励类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城市停车设施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项目。

二是提出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版《目录》将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省发改委和商务厅在通知中要求,围绕新修订《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继续引导外商投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领域,支持外资广泛参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更好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对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外商投资产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及时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利用外资优惠政策,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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