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后,司法部高度重视,指导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落实法律服务领域各项措施,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一、稳步推进法律服务对外开放。2014年司法部下发批复,允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以协议方式相互派驻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实行联营。目前,上海自贸区已成立了三家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与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律所,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与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律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英国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律所,对加强中外律师业的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律师业的国际竞争力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年,联营双方承接合作项目超过300多个,合作领域涉及收购兼并、监管合规、证券与资本市场、银行金融、房地产、税务等多个领域。广东省着力加强对外合作,推进广东自贸区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提升自贸区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目前,已成立了10家内地与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分布于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片区,共有28名香港律师、9名澳门律师派驻到合伙联营律所。有12名香港大律师受聘于广东省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开创了广东律师行业与香港大律师合作的新局面。
二、公证机构主动对接融入自贸区。司法部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好公证机构的作用,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上海市司法局选派优秀公证人员参与自贸区“一门式”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组织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遴选专业公证人员开展海事合同、票据、证据保全等高端公证业务。广东省组建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公证处等,在自贸区布局涉外高端公证服务。福建省在仓山自贸办等地设立公证服务点,建立“绿色通道”,为进驻自贸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公证法律服务。厦门市组建“鹭江公证自贸区公证服务中心”,办理厦门片区内企业在对台、对外贸易过程中的企业资质、知识产权、维权取证、融资担保等公证事项。
三、推进涉外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部的指导下,广东省营造自贸区内和谐稳定的商业环境,成立自贸区南沙片区商事调解中心,首批选聘特邀调解组织12个,其中涉港澳组织2个,特邀调解员45名,其中港澳居民7人。福建设依托自贸区区位优势成立厦门片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组建厦门片区海沧园区商事调解中心,由自贸区内企业家、律师等12人组成调解员队伍。逐步建立起适应不同解纷组织、不同解纷方式特点的多层次、多样化经费保障体系。
四、合理优化司法鉴定行业布局。司法部指导各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结合自贸区业务特点和优势,加强规划布局,为试验区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广东省以自贸区为重点,鼓励高端司法鉴定机构在区内发展,在自贸区登记设立3家鉴定机构,获准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员18名。福建省司法厅出台《2016-2018年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指导意见》,引导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在自贸区内布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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