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由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联合主办,对外经贸大学承办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保障研讨会”在北京举行。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共约130人参加了研讨会,就加强经贸领域法律服务、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水平、创新法律保障机制等作了重点发言。同时,围绕投资和贸易、工程承包和劳务、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阎晓峰在主旨发言时表示,四年来,中央企业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的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合作、产业投资和元气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和实质性的成效。
目前,有近50家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合作项目也超过了1600个,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四年来,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和推动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特别是在此过程中高度重视指导中央企业深化法律保障工作,注重加强制度建设,高度重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深入开展了涉外政策法律制度研究,积极参与涉外谈判对话,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夯实法律基础。
“面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机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在法律保障能力方面,与一流的公司还有差距。”阎晓峰认为,中国企业应当清醒认识到在法律保障能力方面与国际一流跨国公司的差距,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深入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不断夯实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基础。
新华社中国财富传媒集团党委书记葛玮在会上发表讲话时也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和世界经济高度关联,我国正在构建全方位新格局,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一带一路”宏伟战略恰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并深度参与全球化竞争开辟了广阔道路。“由于各个国家在政治、政策、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存在不少差异,一些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会走一些弯路,”葛玮认为,如何认识、把握、适应不同国家的投资环境,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发挥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寻求商机,规避风险,都是企业在走出去时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此,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孙劲建议,政府和企业要携手共同防范和降低企业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首先,规则先行,政府要健全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第二,加强指导,强化中央和地方、国内和国外的统筹协调,可以适时考虑建议“一带一路”建设法律防范风险的投资法和配套法规、大项目合作的应急预案。第三,要提升内功,加强企业的法律意识。第四,要注重法律威权,加强争议解决的风险管理。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巡视员叶军认为,除政府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外,企业自身也应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保持警醒,一是做好前期调研,二是企业遇见问题时要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同时还要善于利用经贸协定的相关条款,三是要高度重视争端方式的解决,即要在项目走出去之前就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预判,并创设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淑梅介绍说,近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建立“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于保障的智库型合作研究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研究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论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法典专编。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和相关部门建立“一带一路”法治人才培养平台和司法人才库。她建议我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当中,应该在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纠纷解决等方面提前作出风险防范。
会议提出四点倡议:一是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借鉴国际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深入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建设,加快形成与经营范围、组织结构、业务规模、行业特征相适应的合规管理体系,通过自身的依法合规经营,在国际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品牌、口碑和信誉,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保障机制制度,有效防范境外风险。不断完善境外投资、运营、风险管控等相关法律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法律风险排查处置长效机制,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筑牢法律的“防火墙”。
三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提升法律保障能力。高度重视企业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探索在重要的国别市场、重要的海外区域机构,设置专门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加快打造一支既熟悉境外经营管理,又懂法律专业的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队伍。
四是进一步掌握运用国际规则和所在国法律,促进共商共建共享。加强国际规则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研究,运用好内外部法律资源,妥善处理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维护正当合法权益和境外资产安全。充分运用政府间多双边谈判对话、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等平台机制,积极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促进开放、非歧视、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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