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自贸区由于地理跨度较大,且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可以说其有可能实现在中国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形成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全面推动。
在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紧紧把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本要求,将自贸区的建设过程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目标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取得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以利加快在全国推广。
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六省及重庆市设立七个新的自贸试验区。至此,在国内自贸区的试验改革方面已经形成了“1+3+7”的新格局。目前,第三批自贸试验区正在紧张地策划和落实之中,估计不久将陆续挂牌启动。
三年多的发展实践证明,自贸试验区通过实行外商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扩大服务业开放,特别是金融领域的开放、改革工商登记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发挥了制度创新的优势;并且在坚持制度创新中不断开辟新的局面,总结归纳出了一百多项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成绩十分明显。关于新增的七个自贸试验区,从其特点看,基本是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初步形成了更大范围内推动改革开放试点工作的新局面。自贸区的建设依然将遵循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但第三批自贸区由于地理跨度较大,且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可以说其有可能实现在中国更广领域、更大范围内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形成对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全面推动。因此可以判定新的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新的改革开放的历史使命。
结合区域优势形成新动能
建设一批新的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最新举措。自贸区的推进过程已成为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重要步骤,其核心任务虽然仍是以制度创新为主,但是在当前形势下,为了破解发展难题,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实际上已关系到我国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又一次大胆尝试。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新的自贸试验区不仅要借鉴原有的自贸区的发展经验和成熟的制度,更重要的是如何结合各自区域的特点和优势,形成创新发展的新势头,产生新的增长动能,为此建议第三批自贸区在起步发展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要发挥好对全国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在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紧紧把握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基本要求,将自贸区建设的过程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目标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取得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以利加快在全国推广。
二是自贸区建设一定要参照国际高标准经济全球化治理规则及投资贸易规则,以利加快培育企业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监管最便捷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在自贸区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新趋势、全球经济治理的新动向,力争实现同国际标准接轨的开放度更高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特别是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此举不仅可以向国际展示中国高水平开放的新举措,同时亦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我国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过程中的话语权。
三是力争突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瓶颈。当前高水平对外开放意味着货物贸易关税90%以上要达到零关税,服务行业大部分领域要实现完全的国民待遇,此外在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标准和环境标准方面也要努力适应国际上流行的有关标准,同时还要兼顾到国际通行的一些新的规则和标准。目前中国在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仍具有相当的潜能,但由于受体制和机制的制约无法突破,所以有必要选择通过自贸试验区进行有关政策试点。
四是积极贯彻扩大利用外资的发展思路。扩大利用外资一直是我国重要的开放策略之一,不容否认,在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外资仍占有相当的比例,做好扩大利用外资的工作,是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2017年初国务院还专门下发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做好扩大利用外资的工作,该文件还明确提出了要扩大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程。因此,自贸试验区应率先在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方面闯出一条路来,并以此带动形成新的增长潜能,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
五是发挥好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作用。新增的几个自贸试验区,有的考虑到长江中上游的发展功能问题,有的考虑到长三角地区发展的综合功能配套问题,有的考虑到“一带一路”的建设枢纽问题,有的考虑到了振兴东北的需要,所以现有的几个自贸区应根据各自的区域特色及优势紧紧同国家实行的发展战略相联系。一方面努力提升自贸区的开放功能,扩大其经济实力和影响力,同时要紧密配合好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
六是进一步发挥好制度创新的优势。在原有“1+3”自贸区发展的基础上,制度创新是贯彻始终的成功发展经验,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开放创新、法制改革保障方面形成了一批有效的管理运营经验。新的自贸区建设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充实,特别是在法制保障及运营管理的规则制度方面,除应进一步体现便捷高效外,更要注意加强同国际化、市场化的对接。
全力支持地方大胆尝试
做好自贸区试验工作,需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积极性,从国家层面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为地方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提出有效的支持政策。
一是要继续加强自贸试验区的顶层设计,在目前11家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能否尽快形成统一的体现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负面清单目录及操作要求,自贸区的实验过程应明显快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开放进程。例如在利用外资方面,特别是在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方面,自贸区的实施过程应大胆地走在前面。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中,即将在全国推广的负面清单模式同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相比较,自贸区应更加开放一些,这样才有利于发挥自贸区的引领作用。这些都需要在中央的顶层设计中作出预留安排。
二是中央应授权自贸区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在目前自贸区的操作过程中,还缺少一部自贸区独立的规章制度,目前操作的依据主要还是参照部委和行业管理的有关制度,这不仅束缚了自贸区试验的进度和效率,更使得许多好的开放的举措难以尽快落地。由于地方需要同各个主管部委进行大量的沟通和衔接,在时间上形成了明显的滞后效应,特别是在政府转变职能,加快落实“放管服”方面,不仅要在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方面有所突破,还要不断探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督清单等新的制度模式。总之就是为了总结经验,支持全国的改革开放工作。
三是应鼓励各地结合各自优势大胆尝试,探索对外开放的新领域,突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在服务贸易的开放安排中,应尽快全面落实中央深改文件中提出的几大领域,包括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开放政策。同时,在当前形势下,还要积极探索贸易便利化的有关改革措施,要尽快突破单一窗口的通关制度,包括在金融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方面,也应进一步加快节奏。
四是中央应协助各自贸区,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按照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在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过程中,构建经济运行管理的新模式也是重要的任务之一。而且这项任务同高水平的市场开放是紧密相关的。实际上这项工作就是要建立适合于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监管制度,要解决好各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标准统一问题,功能模块的相互兼容问题,总之要防止因技术障碍的存在而导致事中事后监管的虚设,进而达不到有效监管的目的,更无法构筑防范风险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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