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潭在全省率先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市场主体“进门容易出门难”问题。
改革后,注销登记时限再“提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限由原本1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件,只要材料齐全,现场就可办理完。简易注销当场受理、当场核准,注销通知书立等可取。截止3月24日,全区已有74户个体工商户完成简易注销。
“填表困难不懂注销、执照遗失不想注销、程序复杂懒得注销,造成‘僵尸户’众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大多经营不善或停止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来说,此次制度改革施行简化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提高登记效率,十分便捷。
此次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包括简化注销登记材料和降低注销成本两个亮点。经营者本人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注销登记。而因营业执照丢失或者破损无法提交的,由经营者本人到登记机关签字确认后,登记机关通过福建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公开发行的报纸公告作废,节约申请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此次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还包含了依职权注销登记制度。对经过查证,经营者死亡、主体被吊销、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二年(含二年)以上等几种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实行依职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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