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多项财政举措助力企业科技转化

3月7日,福建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查计划与预算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李川表示,一定要加大对技术应用到企业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财政支持。

福建省传统产业基础扎实,优势突出,但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同样十分明显。技术改造,正是撬动传统产业由中低端迈向中高端的有力杠杆。去年以来,福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法,为企业施行技术升级提供财政支持。

据悉,去年福建省经信委牵头设立规模80亿元的企业技改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等方式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基金尽早投放提速。截止2016年底,已完成23个省重点技改项目的基金投资,累计投放金额21.77亿元,超额完成福建省政府下达的投放20亿元的年度目标。

2016年,省经信委牵头设立规模80亿元的企业技改专项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等方式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基金尽早投放提速。截止2016年底,已完成23个省重点技改项目的基金投资,累计投放金额21.77亿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投放20亿元的年度目标。同时,全省还滚动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808项、总投资3055亿元,完成年度投资775亿元;竣工投产和部分投产项目340项;完成“机器换工”7423台套,替代人工近2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福建近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研发的财政扶持力度。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年均增长20%以上,福建省近日下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于创新机构,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补助。

补助的对象包括: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福建省科技部门评估命名的新型研发机构和牵头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其中,对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补助和增长额补助。基础补助方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增长额补助部分,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

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福建省和设区市财政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后补助。初创期一般为五年。对初创期过后发展效益较好的研发机构按近5年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后补助。

对于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财政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给予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补助经费将在提交补助申请的当年内一次性安排。

办法要求,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办法中要求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全省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年度增长情况,调整增加年度预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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