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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延至2017年底

记者从省自贸办了解到,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跨境电商进口新政过渡期限将从2017年5月11日延长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福州平潭、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

据统计,去年1至10月,福建省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商品242批次,货值1.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6.1%、140.9%;跨境电商出口商品22.27万单,货值8334.47万元。

福建省跨境电商试点主要集中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平潭两大片区。其中,福州片区进口144批次、总货值9265万元;平潭片区进口98批次、总货值3963万元;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均在福州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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