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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试点实施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

近日,福建海事局印发《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便利性措施的公告》,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并联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三项证书的核发。

主要内容有:

适用对象

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福建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 1000 总吨以上船舶。

办理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并联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证书等三项证书。

2.申请事项依《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办事指南》实施。

办事地点

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福建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政务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福州片区:0591-83984003;

厦门片区:0592-6895266;

平潭片区:0591-887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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