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海事局印发《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便利性措施的公告》,决定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并联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三项证书的核发。
主要内容有:
适用对象
拟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福建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 1000 总吨以上船舶。
办理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并联办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 证书等三项证书。
2.申请事项依《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办事指南》实施。
办事地点
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福建海事局所属分支机构政务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
福州片区:0591-83984003;
厦门片区:0592-6895266;
平潭片区:0591-887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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