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闽首次为自贸区立法 突出闽台交流合作

福建省加快了自贸试验区的立法进程。在近日开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这是我省首部自贸试验区条例,将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这部条例本来没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但随着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挂牌运作,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渐形成,法律上的规范就显得十分迫切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内,福建的立法工作是走在前列的,而闽台合作和人才保障又是我省对自贸试验区立法的特色。

据了解,《条例(草案)》专设了一章,拟对福建自贸试验区突出闽台交流合作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省商务厅厅长黄新銮表示,目前福建自贸试验区正按照“发挥对台优势,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构建闽台双向投资促进新机制,促进两岸货物、服务要素自由流动”的要求推进建设,《条例(草案)》也按照这个总要求予以了细化明确。譬如,《条例(草案)》拟“简化台湾地区商品进口手续”,“在自贸试验区内将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进行服务和管理”。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也表示,相比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人才匮乏是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短板,因此《条例(草案)》加强了人才保障方面的立法,拟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可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并“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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