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相关企业落户闽自贸区最高奖500万元

福建省商务厅消息,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转口贸易、商业保理等重点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自贸区相关重点业态发展。

在促进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电商企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推广实施进出境邮件“移动式”通关模式,试点海运快件进出境业务,加快邮件、快件查验场所建设,支持通过邮路、快递发展跨境零售业务。

此外,我省还将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自贸区重点业态企业发展壮大,其中,对省外、境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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