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交一审

24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条例(草案)对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金融管理与服务、综合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草案)为闽台交流与合作专设一章,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主要包括促进闽台产业链深度融合,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建立闽台通关合作机制;简化台湾地区商品进口手续;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创新闽台金融机构合作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将台胞证号纳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范畴进行服务和管理;入出境政策便利化;明确平潭片区可以根据改革试点任务要求,探索实行更加开放的涉台投资贸易试验措施。

此外,条例(草案)为人才保障设置专章,其中包括: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指导、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发展模式;建立人才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自贸试验区人才开发;发挥闽台合作优势,引导高端人才不断聚集;建立顾问工作制度,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建立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制度;建立人才奖励制度。

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自贸试验区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和条件。通过制定条例,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措施予以确认和完善,既有利于明确自贸试验区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也为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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