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厦门推新规创一流营商环境

7月1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据了解,《措施》包含7个方面的55条新规,涵盖了商事主体从市场准入、发展壮大、权益保护直至注销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将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全部职能要素,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厚植改革动力。

《措施》主要包括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助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质量惠企强企、落实对台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便利主体快速退出等方面的内容。据介绍,《措施》立足“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力争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最大便利,让广大企业“最多跑一趟”甚至“一趟不用跑”。例如,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证照库共享证照、免于申请人提交有关复印件;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手续、仅申请增加网络经营备注且不改变经营条件的可不进行现场核查等;实行证照联办等。

为充分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的对台优势,《措施》中制定了一系列对台优惠举措,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台资企业使用英文、繁体中文作为字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注册登记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台湾地区标准化(厦门)研究中心;奖励台湾发明专利在厦转化等。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措施》也推出实招,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至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全类型主体,并建立容错机制,简化一般注销登记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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