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通过立法来引领和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诚信建设的有效途径。本月起,《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意味着厦门信用体系建设真正驶入法治轨道。
历经四审、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共8章55条,在社会信用信息收集与公开、社会信用激励与惩戒、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和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条例的实施将对促进厦门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重要作用。
精准立法,加速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
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厦门在不断的先行先试中,一些困难与瓶颈也逐渐浮现,开展社会信用立法变得必要且紧迫。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经四次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我们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突出精准立法。”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说,在多次调研、论证,并科学总结和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社会信用立法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探究破解思路,出台了更加全面且符合厦门实际的经济特区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主要聚焦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失信联合奖惩、信用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通过立法促进守信受益,增加失信成本。
《条例》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即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培育社会信用服务产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应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应归尽归”。同时,为了保护社会信用主体权益,禁止非法提供、披露、使用和买卖社会信用信息。
社会信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在联合奖惩机制的规定中,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守信的主体可以得到激励,失信主体则有一系列的约束和惩戒,发挥好社会信用的价值引导作用。此外,条例还设立“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规范”等章节来引导推动社会信用产业发展。
事实上,厦门早在2004年,便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且已在政策规章、数据归集、联合奖惩、信用产品应用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信用建设基本覆盖了全市所有行政管理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事业单位,涉及全市所有企业和80%的人口。2016年至今,厦门在全国36个省会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综合排名中位居前列。
李本年表示,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用建设重要论述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
产业培育,注重挖掘应用“诚信价值”
在此次出台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中,关于促进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内容是其一大亮点。条例设专章,通过立法鼓励引导信用信息服务的产业化。
“我国的信用信息服务产业虽然刚刚起步,但潜力巨大。”李本年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社会信用信息服务产业化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服务市场进行政策扶持;规定行政示范引导,在实施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购买社会服务、产品;规定推动政企合作更好地促进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支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市场开发和运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厦门市发改委(信用办)有关负责人看来,立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基础,以及社会信用立法的新契机,厦门信用服务业发展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厦门是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全量、实时备份的唯一城市,国家3亿条信用数据落地厦门。近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前置机在厦门完成部署,厦门和国家信用数据对接的通道已打通,国家存量、增量数据即将全口径、实时落地厦门。
产业基础方面,厦门在全国率先设立3只信用大数据产业基金,总规模10亿元。拥有信用服务机构6家,注册经营范围含信用服务的企业3000余家,其中美亚柏科获全国首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
不仅如此,厦门市正在积极建设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全面推进公共信用大数据、市场信用大数据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着力培育信用大数据产业。同时,成立了全国首家信用建设智库——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在各领域探索创新应用。
将信用建设作为培育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抓手,深入挖掘“诚信价值”,接下来,厦门还将加大信用服务业的招商力度,设立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资金,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服务产业的发展,全面提升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把信用产业打造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亮点产业。
守信受益,促进形成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在厦门,守信不仅光荣,而且便利。以厦门市民个人信用“白鹭分”为例,它以厦门市行政管理过程中及市民城市生活中产生的个人信用数据为依据,为市民信用打分,分值高的市民可享受图书馆借书免押金、信用乘车、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免排队优先办理等便民服务。
坚持“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原则,厦门持续推动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信用社会建设的活动中,提升居民获得感,培育良好的社会守信氛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17日,“白鹭分”注册用户数突破17.3万人,先后在图书馆、公共自行车等19个惠民领域开展应用,以免押金、资费减免的创新方式,产生惠民金额突破2000万元,额外提供免费停车时长突破11.3万分钟。全市图书馆累计免押金借书近100万册,且未出现一例违约现象。
此外,厦门市还建立“一个办法+两个清单”(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奖惩行为清单、奖惩措施清单)的联合奖惩机制,梳理第一批联合奖惩行为清单205项,联合奖惩措施清单367项,实现红黑名单和措施目录的动态管理。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期,我们更看重发挥立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而非惩罚作用。”李本年说,通过立法手段搭建起约束的框架,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守信意识,引导人人守信,才能更好地走上信用法治化的道路。
本次出台的《条例》也特别注重形成社会信用奖惩合力,规定严格规范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从提供公共服务的便利化、政府项目优先、政府性资金安排、政策支持、保障自然人有关权益等五个方面进行激励引导;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针对不同等级失信行为分别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李本年特别指出,社会信用是可以修复的,社会信用主体在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以申请修复社会信用,还鼓励符合有关社会信用修复规定的失信社会信用主体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社会信用。
“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李本年表示,政府诚信对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下一步,厦门市将抓紧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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