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围绕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明确18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又有5项涉及厦门的经验获全国推广。
截至目前,国务院先后五批次向全国复制推广的10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厦门经验”已达27项
此次入选国务院第五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厦门经验”主要包括:
一是审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及第三方信用评价三项信用信息公示;
二是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船载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合并申报;
三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
四是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
五是海关业务预约平台。
目前,国务院先后五批次向全国复制推广的107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中,厦门自贸片区已推动落实95项。下一步,厦门自贸片区将继续推动尚未落实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尽快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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