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省政府赋予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承接省政府重新赋予自贸试验区实施的106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涉及24个市直承办部门。
根据《通知》,该批事项主要包括营造良好投资营商环境的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投资项目立项及施工前的审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事项,放宽服务业准入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资质事项等。
为确保省级事项的承接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承接模式,参照市级审批事项运行方式,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自贸区省级事项审批服务窗口”,承接省级事项的受理,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对承接的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继续按照2015年自贸试验区承接省政府253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确定的“一口受理、部门分办、统一出件”规程开展业务。
《通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已实施的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先进,推进审批标准化管理,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综合监管,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放得开、管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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