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科技部门获悉,日前,厦门市上报备案的2018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国家高企认定办批复,共有694家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比增长27.11%。至此,厦门市资格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626家,占全省近半。
出台措施助力企业成长完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
去年,市科技局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全年在各区、各园区开展了两轮共26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题培训会,累计吸引约2500家企业3000多人次参加。
同时,科技部门也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修订发布了《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市区联动开展市级高企备案和跟踪服务,通过一次性奖励、研发补助、科技金融等措施助力企业成长。
目前,厦门市已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活跃涵盖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
根据企业申报数据,这次通过认定的69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等领域。2017年这些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804.63亿元,其中销售收入上亿元的企业120家;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109.94亿元……
据介绍,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带动下,厦门市企业研发活跃,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
“全周期”
梯次培育体系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链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须同时满足八条件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条件;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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