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省政府近日研究决定,将17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放(委托)部分开发区、新区实施,此举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下发(委托)实施的权责事项分别为: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质许可,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医疗机构开展戒毒脱瘾治疗审批,消毒产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除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人工繁育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外商投资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出版物批发单位或出版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据悉,此次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下发(委托)的实施范围涉及全省8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新区和武夷新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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