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日前召开的全国、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从11月10日起,厦门将在全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首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厦门市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通过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准备经营所需事项;对于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我市以国务院公布的106项为基础,与我市相应事项名称一一对应,细化落实我市具体实施部门,形成我市落实的具体事项表,包含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其中,对备受关注的“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国务院通知未具体规定改革方式,由地方结合实际,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项我市对应为“小餐饮登记”和“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两项,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设定改革方式,将分别实行审批改备案和优化准入服务。
为保障改革统筹推进,我市还将结合当前的“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明事项清理”“一企一证”等工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及时研究梳理106个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布部门许可事项调整后具体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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