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厦门海沧:文明创建 打造国际一流海湾城区

2017年,海沧区50位明星义工接受表彰。郑伟明/摄

擦亮城区文明底色,凝心聚力再出发。着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国际一流海湾城区的海沧,再一次踏上了文明追梦之路。

10月18日,海沧区全国文明城市暨全省文明城区创建动员大会召开,会议通报了2015-2017年全区受国家、省、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新一轮文明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近年来,海沧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为民惠民,坚持常态长效,全面推进省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被评为省级文明城区并在全省位居前列。如今,文明已成为海沧区一张靓丽的名片和广大市民群众的共识;文明创建工作也成为国际一流海湾城区最美的风景。

文化浸润 “草根民星”播撒文明种子

10月18日,海沧区十佳孝道明星揭晓,他们中有不离不弃陪伴弟弟走了十年血透之路的好哥哥;有照顾痴呆婆婆20年的好媳妇;还有患癌症不气馁的社区书院国学教师……

这两年,海沧区树立起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引领着“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这样的“草根民星”在海沧各地都可以邂逅:道德模范黄美德、中国好人陈雅勤、最美农民陈俊雄、感动厦门人物郑忠平……这些“民星”播撒的文明种子不断生根发芽,俨然长成了最美的文明花海。

一批批“民星”的背后是文化浸润的力量。近年来,海沧围绕“耕读传家”主题,加大了弘扬传统文化的力度,进一步深化了文明内涵,也让“文明花海”四季常在。

此外,海沧区还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组织拍摄了大型历史纪录片《开台王颜思齐》《周起元》,并在央视播出;拍摄微电影传播先进典型的凡人善举。这些举措,进一步深化了文明城区的文化内涵。

品牌创建 志愿者队伍奏响文明音符

在海沧,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肩披“香蕉皮”救生板、脖子上挂着望远镜、目光紧随海浪起伏、最爱“盯梢”海边落单儿童……他们是海沧区吉红海上救援队。

救援队创始人柯吉红做了多年的海上运输,他在工作中见过不少溺水事件,有的还是未成年人。成立义务救援队,“就是希望避免悲剧再发生。”这支由东屿村渔民自发组织的义务救援队成立至今,已成功施救了35名受伤或溺水人员,其中一半是未成年人。

实际上,在海沧类似吉红救援队这样的志愿服务品牌还很多,特别是两岸志愿者服务。据介绍,海沧提倡志愿服务通过制度化、规范化、项目化来运作,并注重引导志愿服务项目的品牌化建设。以“两岸义工联盟”为孵化平台,海沧的涉台法庭志愿服务队、自贸试验区两岸志愿服务队、长庚医院志愿服务队等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队伍脱颖而出。

文明创建,需要构建城市之形,也要塑造城市之魂,涵养城市气质。海沧一个个志愿服务品牌就成为这个城区文明诠释的最好注脚,志愿者们用实际行动演绎出文明音符。

平台建设 书院“升级”绘就文明画卷

9月28日晚,海沧东孚街道凤山书院前人头攒动。“戏聚海沧·情牵两岸”闽南文化进村居巡演活动在这里举行,村民苏育强正兴奋地向台湾同胞讲述凤山和苏颂的故事。

原本由三个自然村组成的凤山,经历征拆后只保留了一个自然村,但城市化进程并未影响村子文化的传承。在凤山书院,“古道良风、传世家风、淳朴民风、基层党风”的展板尤为显眼,向人们述说着凤山的历史与当下。“万善堂”“家风廊”等地保存着凤山的文脉,成为村民们的精神归宿。

凤山书院正是海沧抓平台创品牌,增强文明城区创建亮度的典型例子。截至目前,海沧区已建成社区书院30所,有效推进生人社区向熟人社区转变,推动新老厦门人更好融合。海沧的众多社区书院不仅坚守本土文化特色,为群众提供文体活动场所,还成为新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的主阵地。书院的“四点钟学校”将家风家训、国学经典等融入其中,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延伸。

与此同时,海沧正以文明创建为抓手,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条件、人口素质差异、文化教育传统等因素,分类施策,力求不同的书院在文明创建、社会融合中有所侧重,发挥出最实的功效。

如今,在海沧各地社区书院里,最闽南的文化会演、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社区居民的文体交流等已成为常态。当地还计划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书院在科学理论学习、党的政策宣传等领域的作用,并结合传统文化弘扬、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更好地培育主流价值观,持续深入地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让文明创建的“画卷”更契合新时代的主题,内容更加饱满。



版权所有: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4号

Add:NO.84, HuaLin Road, GuLou Area, FuZhou, China

邮编/Zip Code:350003 电话/Tel:+86-0591-58698500 传真/Fax:+86-0591-58695800 闽ICP备15008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