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执法检查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施行以来,市、区政府及海关、海事等中央、省驻厦单位履职尽责,在促进厦门自贸片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仅高质量地完成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涉及厦门的68项任务,而且自我加压,高标准、高水平地完成了自主创新的214项试验任务,共集成推出343项创新举措,其中全国首创创新措施49项,为我市、福建省甚至全国提供了许多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片区内各项经济指标呈现快速增长势头,《规定》的执行总体达到预期目标。
当前,厦门自贸片区各项改革创新已逐步进入“深水区”,组成人员认为,随着国际环境变化和改革创新进程的不断深入,《规定》的实施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规定》中涉及贸易发展方式转变、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两岸合作等试验任务的推进速度,还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改革创新的需求。
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大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力度,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善于运用《规定》中设置的容错机制,把自贸片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现实诉求纳入具体举措中;要定期向服务对象征集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企业所需所急所盼,更快速地开展各项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使出台的措施能真正满足企业需求,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要对厦门自贸片区内各工作组的创新实效进行必要的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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