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自贸经验再发力,环评改革再扬帆

2016年4月,市环保局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先行在厦门自贸片区试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性的将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审批改为承诺备案,项目环评文件结论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依据,为自贸区内企业办理环评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至今已为45个建设项目节约审批用时990个工作日。

同时,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开展厦门自贸区(大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从自贸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需求出发,提出基于空间分区的环境管理和产业准入等引导措施,自贸区内项目环评在吸收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前提下,环评的内容将予以简化,并实行清单式备案管理。自贸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以后,取得的成效获得了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改革红利继续释放。2018年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厦府办[2018]57号),在深入总结自贸区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继续推进环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将自贸区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今后,全市范围内符合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的建设项目,一律试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环保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直接出具审批意见,环评批复立等可取。

改革没有终点,创新不能止步。下一步,市环保局、自贸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十九大精神转化为环评改革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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