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海关对外发布消息称,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签署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该关将一家在其他部门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由一般认证企业下调至一般信用企业,且在1年内限制其申请上调,这也是厦门海关首次因外部不良信用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于日前正式实施,明确了39项惩戒措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失信企业本身,还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如被调整为失信企业,海关、质检、环保等部门均将提高查验率或监管频次,公安部门将阻止拖欠海关应缴税款或者应缴罚没款项情形的海关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境。
厦门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是企业的义务,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经营,防止企业信用等级下调给自身经营带来不良影响。对于辖区的失信企业,下调信用等级满一年后海关将开展实地巡查,如企业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仍可上调其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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