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厦门片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迎商机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厦门检验检疫局在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大力推进检疫处理市场化改革、提高检疫处理审批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对检疫处理单位的后续管理等四个方面强化落实。这意味着检疫处理单位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于有意开展检疫处理业务的社会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可挖掘有利商机。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出入境检疫处理是指利用生物、物理、化学的方法,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检疫对象采取的消除疫情疫病风险或者潜在危害,防止人类传染病传播、动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的措施。出入境检疫处理按照实施方式和技术要求,分为七类,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一类或多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在此次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深化检疫处理单位市场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知》中,要求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于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再要求其提供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相关许可证明或无需办理许可证明的证明文件,但应由申请单位法人就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符合相关规定作出书面申明。此外,不再要求提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明。

对于有意愿从事检疫处理业务的社会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积极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其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推动其符合各项审批条件。并且,在审批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各类申请单位适用同样的审批标准,对已通过审批的检疫处理单位,检验检疫部门不得人为对其开展检疫处理业务设置其他条件。此外,还将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强化现场考核,完善审批机制,加强对审批工作监督。在后续管理方面,将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检疫处理工作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定期核查工作制度,加强检疫处理事中事后监管及诚信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在看到商机的同时,也应特别注意:严格禁止未取得资质的检疫处理单位及人员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严格禁止超范围从事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对监管中发现检疫处理单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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