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将“福建厦门”设立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标志着国际船舶登记制正式落户厦门。
此次通知的下发,意味着厦门自贸片区正式成为中国自贸试验区8个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之一。厦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厦门自贸片区以国际船舶登记相关规定登记注册的船舶将获得“福建厦门”船籍港。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国际船舶登记,不受“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股比限制;实施国际船舶登记网上申办,国际船舶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免予提交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证书;对于新造船舶或者从其他登记转为国际登记船舶时,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前,可以依申请出具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的技术资料。
“这些便利化措施,将有效促进中资方便旗船舶(方便旗船舶:指在船舶登记宽松的国家进行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的回归和在厦门自贸片区落户,也将带动厦门自贸片区船舶融资、航运保险、船舶修造等航运服务业产业链的发展,促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厦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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