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厦门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及厦门保监局发布《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全国在自贸试验区内运用保险机制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创新。
《暂行办法》试点险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三个大类七个险种,全面接轨国际惯例。
以建设工程合同保证保险为例,此前在工程建设领域主要的保证方式是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建筑企业如果要完成工程投标,需缴纳最高80万元的年度保证金;采用保险方式的话,费率则是保证金的千分之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市场企划部总经理苏永桂说,与保证金、银行保函相比,保险的方式优势明显,将为企业释放大笔资金,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在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陈林清看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更重要的是,能充分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把政府从保证金“管理员”的身份中解放出来,集中资源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产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在建设工程质量领域,由施工承包人就其建设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广大业主成为保险受益人。一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提供资金并介入后续维修处置,减少由此引发的各类纠纷和社会矛盾。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若由于疏忽行为、错误或过失行为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物质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可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记者了解到,厦门下一步将发挥自贸片区溢出效应,将《暂行办法》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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