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及厦门保监局发布《建设工程保险制度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保险为敲门砖,率先全国运用保险机制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
此次《暂行办法》试点险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保证保险(包含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包含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三大类七个险种,覆盖整个建设工程领域全流程,全面接轨国际惯例。
以建设工程合同保证保险为例,此前在工程建设领域主要的保证方式是采用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即建筑行业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开具银行保函,来规范招投标行为、确保合同履约、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以此增加违约成本,防范风险。保险费用与现金、银行保函相比具有优势,更重要的是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
“建设工程领域引入保险,充分依托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各个环节的责任风险,把政府从保证金‘管理员’的身份中解放出来,集中资源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陈林清表示,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更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优势,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以前规模庞大建设工程往往需要缴纳巨额保证金以防范风险,以投标保证金为例,每家企业要交80万元,而如果换成购买保险的话,大约每年4万元。”中国人保厦门分公司市场企划部总经理苏永桂说。
同样,在建设工程质量领域,《暂行办法》明确引入保险机制。就像为车购买保险一样,由施工承包人就其建设工程向保险公司投保,且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杠杆效应能够提供远高于保证金的高额保障。
记者获悉,《暂行办法》在厦门自贸片区内先行试点,下一步将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逐步推广到全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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