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厦法院护航特区经济 为创新撑起司法“保护伞”

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今后五年,厦门将基本形成以创新驱动为主引擎的发展动力机制。创新的基础在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为创新撑起“司法保护伞”?厦门两级法院一直在实践。

120万元,是厦门中院对企业恶意侵犯注册商标权给出的一次重拳处罚。原告尤妮佳公司是世界知名卫生用品品牌,其注册商标SOFY等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同翔纸制品公司在其生产的10余吨卫生巾、40余吨纸尿裤的包装上使用SOFY及图形商标,涉案商品总价281万元。经鉴定,上述卫生巾、纸尿裤存在克重不够、吸水量不足、易脱落等质量问题。同翔是生产商,也是恶意侵权的源头,厦门中院对这一“知假、产假、售假”的行为给予当头一击,作出120万元高额判赔。这也是迄今为止厦门中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中判赔金额最高的一件。

厦门中院先后走进软件园和市公证处,围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风险防范”等主题授课,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思明区法院知产庭与市文化执法支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这是全省首个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公正司法,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及时以司法手段制裁侵权假冒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厦门法院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目标,厦门法院积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2015年8月6日,厦门中院成立全国首个中级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庭;8月7日,湖里区法院成立全省首个自贸试验区法庭。2016年11月,厦门中院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成立全省首个“三合一”审判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湖里法院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法庭也挂牌成立,进一步加强对涉自贸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及实务研究。

市中级法院和湖里区法院均在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开设司法服务专门窗口,为自贸试验区主体提供立案、材料接收、释法答疑解惑、案件信息查询等一站式司法服务……一连串的“率先”,反映厦门法院主动作为、探索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体系的大胆尝试。

让“患病”企业重生

投资不慎、资金链断裂、转型失败等原因,都可能让一家原本健康的企业“患病”。如何让“患病”企业重生?厦门两级法院在实践中摸索出不少良方。

厦门市琪顺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因经营不善,截至2015年底,公司对外拖欠民间借贷本息1.5亿元。债权人福建恒兴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破产立案审查期间,厦门市中级法院指导琪顺先后两次召集债权人协商,草拟重整计划草案并由债权人和公司员工对重整计划草

案初步表决。进入重整程序后,企业迅速扭转之前连续亏损的局面,实现盈利。

该案是全省首例采用“预重整”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在全国首次创设一套全新的审判举措,包括在案件受理前的预重整阶段就召集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书面表决并在破产程序中直接予以确认、向债权人会议通报债权审核原则、债权人委员会入驻企业实施监管、债权人自筹重组债务人企业等,前后仅用3个月就顺利审结、重整成功,审判质效突出。

涉企案件执行难,已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疾。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实施后,“执转破”程序究竟如何实施,一度成为热点。所谓“执转破”,指的是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经有

关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厦门中院走出全省“执转破”第一步。去年8月,厦门中院受理厦门恩科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成为全省法院“执转破”的首案。

2016年,厦门中院设立民六庭,专门负责金融、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同时,强化人才培养和典型领跑,培树“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法官”叶炳坤等破产审判领域先进典型。厦门中院被评为“全国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全省唯一的全国破产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截至目前,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结金融案件60678件、破产案件93件,审结全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等一批重大复杂案件。

2016年9月,超强台风“莫兰蒂”正面袭击厦门。台风发生后,厦门法院全力以赴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厦门中院第一时间出台《关于为“莫兰蒂”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开辟涉灾案件绿色通道,指导全市法院审理涉台风案件103件、标的188.47万元,为厦门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厦门两级法院加大涉地铁、翔安机场等一批重点投资建设案件的化解力度。

“就是因为这个施工围挡,才会导致我店面门口下沉,你看现在这店面还怎么住?”海沧亚太广场小区临海林路一侧的店面主人颜某向海沧法院起诉,要求厦门轨道交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海沧法院受理认为,海林路上的大围挡离涉案房屋门口仍有一段距离,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并未影响涉案房屋的正常经营,更不可能造成房屋门口下沉。而且,围挡施工的目的是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为公共利益服务,颜某作为地铁站周边房屋业主,也必将受益,因此应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判决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

作为省重点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沿线征收补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思明法院加强跨部门合作,构建起“预知预警、公正高效、联排联调”的多元化解机制。在处理涉轨纠纷时,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运用司法确认及时固定成果,避免激化成讼,实现源头化解。

“厦门法院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及时回应传统产业改造、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司法需求,妥善化解各种争议,促进了经济发展。”省人大代表、厦门海澳集团董事长郑金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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