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推出首个综合性人才政策《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举措》。主要体现四个特点:
一是一次性薪酬“奖”企业。以薪酬、岗位、贡献等市场化指标评价认定人才,从传统的“奖人才”变为“奖企业”,对企业的引才进行个税补贴和薪酬补贴,按引进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返还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给人才发高薪;对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直接按人才薪酬的20%补贴给企业。
二是加大力度奖励双创人才。包括“创业人才配套200万扶持资金,创新人才给予100万资金补助”等多项措施,对双创人才的配偶就业和住房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是专项补助台湾人才。针对台湾知识产权人才,提出按人才薪酬的20%,每月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薪酬补贴,引进人才按每月2000元享受住房补贴;对于符合规定的台湾人才创业,企业落户运营一年以上,可申请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在市级以上两岸创新创业邀请赛获奖的项目,落地厦门片区可获得创业场所补贴。
四是完善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及创投资本合作建立产业基地公共平台;支持人才在区内开展科研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的科研经费补贴及300万的贷款贴息”等。同时,鼓励人才中介、猎头公司、创业服务等机构入驻厦门片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解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保障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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