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21条政策 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福建自贸试验区17项改革创新成果率先在泉州综合保税区推广

近日,福建省自贸办、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联合发文,决定自9月20日起,福建自贸试验区17项改革创新成果率先在泉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实施。此举将进一步加快提升泉州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促进泉州对外开放和“海丝”先行区建设。

1.关检“监管互认”。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协作,对特定商品、对高资信企业互认对方查验或检验检疫结果和数据,推进口岸查验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有效提升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

2.“互联网+保税展销”模式。海关对分散的物流、查验、卡口、放行、仓库管理、巡查核查等监管进行集成,检验检疫机构对于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同时利用互联网平台对接特殊区域管理系统,通过叠加“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清单申报、汇总纳税”等关检政策优化作业流程,以数据驱动替代传统人工操作。

3.进口食品检验监管“三优”模式。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协作,对特定商品、对高资信企业互认对方查验或检验检疫结果和数据,推进口岸查验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有效提升通关速度,降低企业成本。

4.进口酒类定制贴标监管。对进口贴有简易标签的瓶装葡萄酒入区加贴商标和中文标签的,检验检疫部门采取“入区检验+贴标监管+出区核销”的监管模式,在保证其合法和内容真实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区内加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商标信息。

5.进口灌装酒类“集中报检、分批出区”。对利用进口原料酒在区内进行灌装的,检验检疫部门允许企业提前集中报检灌装产品,实施统一检验,在出区时分批核销、出证。

6.进口食品转口贸易。在综合保税区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在入境时实施检疫,出境时除进口国家、地区特殊要求外,仅实施包装和感官检验,免于产品检测,符合相关要求的实施验证核销放行。

7.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双免”。对区内已获得HACCP认证、ISO22000认证或ISO9001认证的出口食品企业,在备案或新增产品时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免于现场考核(即“双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入境自用工业品或经加工复出境的入境原材料“符合性验证”模式。除国家禁止及限制入境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口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及旧机电产品等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矿产品外,对于法定检验的入境自用工业品或经加工复出境的入境原材料,由收货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符合性声明+企业自检+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的检验监管模式,在依法实施检疫后,免于实施检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允许台胞凭台胞证申请报检人员备案。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台湾创业人员,凭台胞证申请报检人员备案,方便其自主从事进出口报检业务。

10.检验检疫无纸化查验和无纸化放行。部署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系统,取消企业提交纸质提单、施检人员盖章放行手续,推进实现检验检疫无纸化查验和无纸化放行,提升监管的智能化、便利化和科学化。

11.海关多维自主担保制度。企业可以就多种、多票业务使用同一份担保,凭一份总担保在规定时限内可重复滚动使用,大幅减少担保办理时间,提高担保资金利用效率,为企业减轻资金压力。

12.建立一体化监管制度促进飞机及零部件维修业务的发展。实施一次性备案、集中担保、集中报关、无纸通关、随报随审即审即放、客带货快速通关验放等便捷举措,实现一体化联动监管,满足航空维修发展需求。

13.包修转包航材流转监管模式。海关允许待维修的航材利用“特殊区域一日游”方式替代原来“境外一日游”做法,降低物流成本,缩短物流时间;同时通过跨直属海关协同监管,实现直属海关之间的征税互认、监管互助。

14.加工贸易边角料先处置后报关。一般认证及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对在保税料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在其涉及的成品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先行处置,再按月汇总已处置的边角料总量,向海关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15.特殊区域进场单电子化管理。由海关特殊监管区管理的业主单位向海关系统发送电子运抵报告,海关H2010通关管理系统读取到相关的运抵报告后对对应报关单开展后续通关手续。

16.海关税收同业联合担保。引入保税仓储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企业、物流企业等有实力的第三方企业,为其平台下的中小微企业向银行申请海关税款保函,使中小微企业无需提供保证金或银行融资。

17.高端电子制造业进口设备分期缴税及通关便利化。海关对高端电子制造业项目,推行便利化待遇:一是进口设备增值税分6年缴纳,并将管理事权下放属地海关办理;二是针对6年超长担保期、巨额担保金的特点,与银行协商确定保函条款,明确保函保证期、风险防范责任等;三是建立总备案制度,减免税证明材料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简化单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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