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并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李署长,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中国自贸区的监管放宽政策正在减速,能不能介绍一下海关在支持自贸试验区方面有哪些改革和创新的做法?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海关总署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工作,从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过程来看,现在不是要停止,更不是萎缩,而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推进。我们从最先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启动到现在,已经创新了一批海关监管制度和作业模式,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在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60余条贸易便利化的核心措施,已经有50余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上海美国商会发布的贸易环境满意度调查研究报告也显示,52%的受访企业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制度创新有助于企业高效率、低成本完成通关手续。受访企业对海关先入区后申报,创新制度的认可度达到了87.8%。
与此同时,我们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施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企业稽查核查,企业信用公示等制度,也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同时我们适应发展的需要,促进自贸试验区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支持自贸试验区境内外保税维修检测、保税展示交易、跨境电子商务、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文化保税交易等新兴贸易业态的发展。去年1—11月,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达到了1.45亿票,进口总额达到229.5亿元。
我们在做好监管制度创新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复制推广的工作。2014年8月,海关总署在全国海关率先复制推广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4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2015年11月,海关总署又将在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创新的11项制度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以后,我们按照要求,在全国复制推广19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由海关总署牵头的11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我们协助配合的、由其它部委牵头的两项工作也在积极推进。2016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在辽宁等七个省市设立新的自贸试验区,我们正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积极研究海关支持措施。可以说自贸试验区的创新试验正在稳步的、继续的向前推进,而且对于推动海关的改革创新将会发挥更多的、更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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