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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法院发布涉自贸试验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

2017年1月3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了《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两大涉自贸试验区新类型案件裁判指引,旨在为融资租赁、保理合同两大类案件提供指引性思路,为自贸试验区创新开放型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指引》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保理纠纷案件审理所制定的裁判指引,从案件管辖、当事人的确定、保理合同的效力、应收账款的转让、保理商的权利救济、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指引》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涉外、涉港澳台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律适用,登记公示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分析指出两大《指引》的适用,不但增强了案件事实认定的可操作性,也契合前海自贸片区区融资租赁的案件特点,引导和规范融资租赁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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